休閒農漁園區工程圖利廠商 雲林縣議員陳樹吉確定要關4年
2019-11-29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樹吉為了使吳順利得標,竟違反政府採購法,在評選審查會議時,明知吳姓夫婦借用、冒用證件參與投標,仍決標給他們的營造公司並簽約,遴聘曾與吳姓夫婦一同拜訪他的林姓人士擔任評選委員,任由其以違法借牌手段取得統包工程,再轉包給呂姓、周姓業者接手施作完工,間接圖利呂、周不法利益140萬元。
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陳男歷任鄉民代表、鄉長、縣議員等職務,影響公共工程採購的公平性,卻收取不當利益,無法達成政府採購法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的目的,犯後否認犯行,將他判刑4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更二審對於陳樹吉共同圖利的犯行,已詳敘認定事實與證據採、駁理由,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陳的上訴只是任意指責更二審的裁量職權,不符上訴三審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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