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控「葳亞娜診所」整形名醫陳威宇:為省錢害死人
2019-11-19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死者姐姐(33歲)表示,弟弟湯男15歲開始工作,這次去做鼻整形希望面相可以更招財,上網搜尋後認為葳亞娜診所很有名,整形名醫陳威宇也常常上電視節目《小明星大跟班》、《麻辣天后傳》,諮詢過2次後相當信賴陳威宇,先前與診所配合的健康檢查報告也顯示正常,本月4日正午遂安心前往診所動手術,下午3時20分許手術結束,卻發現湯男體溫飆高43.6℃,呼吸困難,直到4時20分才決定透過民間救護車送醫急救,將近傍晚5時接到整型診所電話通知稱,弟弟因「心律不整」送台北馬偕醫院。
「到底誰決定不馬上送醫!」為了追查弟弟死因,死者姐姐委託律師李之聖協助調查,向陳威宇醫師提出質疑,陳醫師不具麻醉專科資格,為何堅持在從未備置急救藥劑的診所內實施高風險的全身麻醉。
死者姐姐更指出,當時陳醫師跟她說,「這種麻醉併發症我只有唸書時在教科上看過」,死者姐姐聽聞更是不滿,為何僅由外聘護理師(俗稱的麻姐)實施全身麻醉,不聘經衛福部或政府單位認證的專業麻醉醫師。
死者家屬表示,由於隆鼻手術費用為死者自行支付,診所也拒絕提供收據,並不清楚確切數字,但死者在接受手術前,有與姐姐提及隆鼻費用為「十幾萬接近二十萬」,據悉,一般Goretex三段式隆鼻的手術費用大約落在14至18萬間。
死者姐姐也質疑,「弟弟自費醫美手術動輒數十萬,1瓶麻醉併發症的急救藥劑『單挫林(Dantrolene)』才5千元,還可以放2年,難道不值得醫美診所備置嗎?都已經省了麻醉醫師的錢,連這幾千塊救命藥劑也想省?」,且葳亞娜診所附近有1間車程不到5分鐘的國泰醫院,為何捨近求遠,竟選擇車程25分鐘的台北馬偕醫院。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今日已向衛生局同仁派案,將前往診所了解是否符合包括《美容醫學特管辦法》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
何叔安說,《美容醫學特管辦法》規定,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之美容醫學手術,明定施術醫師資格,並規範醫療機構施行前揭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之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如果是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之另一名醫師在場。倘若違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至於醫療機構設置,衛生局檢查服務設施、人員 及診療科別設置條件等設置標準,如違反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何叔安表示,衛生局也會釐清醫師有無刻意疏失,如認定醫師有不當行為,可依《醫師法》規定,可限制執業範圍、限期停業,最重可吊銷醫師執照。
律師李之聖補充,衛福部從今年元旦起就實施新的法令,強制要求醫美的半身、全身麻醉,一定要由麻醉專科醫師親自實施,不可以由醫美醫師自己麻醉,當然更不可以像今天這件交給護理師麻醉。李之聖痛批,沒有請麻醉醫師罰鍰僅5萬,醫美界仍為了省錢而棄法令不顧,置病患生命風險不顧,已經是未必故意的殺人,不是單純的過失致死。
整形名醫陳威宇與妻子沈怡岒近年常上電視節目《金牌大健諜》、《小明星大跟班》、 《麻辣天后傳》、《Melody 瘋時尚》,臉書粉絲頁更常分享分享整形外科醫師的工作、客戶的滿意回饋、上節目的照片以及與藝人的合影。
《蘋果》透過管道聯繫上熟識陳威宇的醫師友人,友人幫忙緩頰,陳威宇在醫界很熱心,絕不會故意陷人於死,至於為何選擇送往台北馬偕醫院,友人猜測應是陳威宇曾在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擔任外科住院醫師、整形外科總醫師,友人說,病患本身往往難以得知是否有特殊體質,惡性高熱發生率僅為十萬分之一,與遺傳體質高度相關,想提早預防,應實施基因檢測,但現階段結果其實也不夠精確,無法100%得知。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這名醫師友人也提醒,未來想整容的民眾,選擇醫美的依據不應是看招牌大不大、是否常上電視,最先應諮詢清楚該家整形診所的「麻醉紀錄合不合法」,若自身要施行麻醉,詢問是否能自費聘僱麻醉專科醫師,「貪小便宜就會出問題」,這樣的悲劇大家都不希望發生。(朱姵慈、黃仲丘/綜合報導)
整形名醫陳威宇
台北人
年齡:40歲
學歷:建國中學、長庚大學醫學系醫學士
經歷: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天主教耕莘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台北葳亞娜診所整形外科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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