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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自己作證要附證據-聲請狀(命他造提出文書)

2019-11-25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8.asp

自己作證要提供照片等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17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42條第1項
因為要使用訴訟對方所持有的文書,而聲請法院命對方當事人提出(例如甲違規停車被罰,甲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裁決所提出違規事發前5日起至事發日止,同一處所附近相關照片,證明甲有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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