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駕
本案駕駛在運送完貨物,準備回公司還車途中肇事,交通部說明,依照新制,若該駕駛是貨運業者所屬職業駕駛人且在執行職務當中,法院可依受害人請求,視損害程度不同,判業者賠償損害程度最高3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不過,若業者證明盡到監督義務,像是出車前做酒測等,法院可判業者不須負賠償責任。
酒駕新制另有同車共責規定,即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都將受罰600元至3000元。由於本案乘客僅16歲,因此不會受同車共責處分。
交通部另提醒,依新制,若5年內第二次酒駕,將開罰12萬元,第三次起每次罰鍰都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增加9萬元做為當次罰鍰金額,且除吊銷駕照外,還沒入車輛。另5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依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