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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職業駕駛酒駕 公司面臨3倍懲罰性賠償

2019-09-11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3104

拒絕酒駕
桃園市蘆竹區發生酒駕重大死傷車禍,根據今年7月1日上路的酒駕新制,該案駕駛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且肇事致人重傷、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初犯可開罰8萬5千元,並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不過,交通部也指出,相關責任基本上先依刑法處理。

本案駕駛在運送完貨物,準備回公司還車途中肇事,交通部說明,依照新制,若該駕駛是貨運業者所屬職業駕駛人且在執行職務當中,法院可依受害人請求,視損害程度不同,判業者賠償損害程度最高3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不過,若業者證明盡到監督義務,像是出車前做酒測等,法院可判業者不須負賠償責任。

酒駕新制另有同車共責規定,即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都將受罰600元至3000元。由於本案乘客僅16歲,因此不會受同車共責處分。

交通部另提醒,依新制,若5年內第二次酒駕,將開罰12萬元,第三次起每次罰鍰都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增加9萬元做為當次罰鍰金額,且除吊銷駕照外,還沒入車輛。另5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依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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