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酒駕被撞死 竟是駕駛蔡瑞龍吸毒肇禍 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6月
2019-12-2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蔡男尿液毒品濃度超標68倍
蔡男尿液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閥值標準」的68倍,他辯稱沒吸毒,是施打止痛針,法官不採信,依毒駕致死等罪名判刑6年6月。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5月15日深夜11時許,駕駛賓士車於外埔區,在限速50公里道路,以74公里高速跨越車道(俗稱逆向行駛),撞死即將結婚的陳郁霖、王雅靜,從撞擊到賓士車停止,蔡男長達數十公尺距離,都沒有踩煞車,警方發現死者陳男血液有酒精反應,但警方不認為陳男酒駕是車禍主因,而是懷疑有吸毒前科的蔡男,肇事前吸毒。
警方採集蔡男尿液化驗,竟驗出每毫升尿液中,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濃度各為34145毫克與5324毫克,這兩種毒品每毫升尿液濃度各超過500毫克(閥值標準),就不能安全駕駛,他的濃度竟為「閥值標準」各68倍與10倍多。
蔡男卻於警方偵訊時,否認案發前吸毒,他只承認案發前一天(14日)中午吸毒一次,案發當天晚間,因腳傷而到醫院打止痛與鎮定劑,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改口說,案發當天不記得是否吸毒,如果有吸毒,可能是下午或傍晚,他承認自己「吸很大,一錢(3.72公克)大概吸三、四次,我每天都有施用」。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中地院認為,醫學研究顯示,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由肝臟代謝的半衰期約4至5小時,蔡男是案發翌日(16日)下午4時採尿,從尿液極高的毒品濃度推斷,法官認定蔡男案發當天傍晚吸毒,吸毒時間約在案發前4、5個小時,吸食二級毒品罪部分判刑8月,另外,死者陳男雖酒駕,卻與車禍無關,縱使陳男沒有酒駕,在案發處遇到高速逆向行駛的蔡男,也是難以閃避,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合併執行6年6月。
蔡男上訴二審,仍辯稱案發前沒吸毒,是打瞌睡而撞死人,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6年6月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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