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行徑
惡狼伏法
陳男在2016年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認識自幼患有重度聽障的女子,他多次約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但陳男卻趁機用手機拍攝她包裹浴巾、臀部半裸的私密照,之後女子不願再從事性交易時,他竟威脅要公開照片,逼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
2017年1月20日,陳男因不滿被害女子拒絕見面,他竟恐嚇她「我真的會去做,傳給妳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被害女子割腕自殘,並告知陳男希望他別再聯繫,但他仍持續傳訊要求她與自己做夫妻,最後被害女子報警求助。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利用裸照性侵被害女子,又不斷恫嚇她致其自殘,他的犯罪手段惡劣應嚴予非難,但考量陳男已依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被害女子,並獲得對方具狀表明願意原諒,將他判囚7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