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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話題: 想請問大家監護權的問題

    人氣(2153)回應(8)

    發表於 2020.07.16

    想問大家如果跟先生離婚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
    會希望共同擁有監護權比較好 還是單一擁有監護權比較好呢?
    我是覺得共有其實還不錯 畢竟小孩是雙方的~
    大家覺得呢?
  • 1樓

    發表於 2020.07.16

    當然是自己拿阿~很多人拿了監護權就不讓看小孩
    白癡才會被騙!?
  • 2樓

    發表於 2020.07.19

    不太認同1樓的看法 不過主要還是看你老公是怎樣的人 還有公婆那邊
    如果真的很霸道...還是建議把監護權拿過來吧...避免真的看不到孩子
  • 3樓

    發表於 2020.07.31

    還沒離過婚...有機會我會想一下的...
  • 4樓

    發表於 2020.08.21

    彼此都喬不攏的話,就用這個辦法吧
    這應該也是最後剩下的辦法了~而且有共同監護權才可以防止對方偷偷帶著小孩移民!
  • 5樓

    發表於 2020.09.02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考慮一切情況,參考相關訪視調查報告,再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所謂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點包括: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監護權的決定,必須考慮上述的幾個因素及其他可能的影響,經濟能力已經不是一個、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參考孩子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跟孩子關係緊密且過往負擔較多照顧責任的一方,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紀錄,法院會衡量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是否適宜照顧孩子。
  • 6樓

    發表於 2020.09.07

    如果真的愛小孩
    應該只要能看到小孩、只要小孩能過得好就好。
  • 7樓

    發表於 2020.09.23

    共同監護權是不錯,不過會很麻煩,重要的事情都要雙方簽名,如果妳跟妳前夫關係不太好,可能就有點麻煩
    因為妳每簽一次名,可能就要看到他一次,他找不到妳可能還要來給妳個奪命連環call之類的...
  • 8樓

    發表於 2020.11.02

    能談好比什麼都重要 畢竟最無辜的就是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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