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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調解借款問題-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償還借款)

2019-12-30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4-20.html

債權人何時得請求債務人償還?

 
(一)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二)依照民法之規定,此種未約定清償期之借款,債權人於滿足下列條件,始得要求債務人清償:

1.催告債務人返還。

2.給予債務人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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