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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何志偉不實爆料私佔陽明山國有地 依侵害名譽判賠35萬

2020-02-2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立法委員何志偉7年前在台北市議員任內爆料指出,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霸佔陽明山區國有地,不但蓋豪宅,還破壞樹林植被,「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沒曝光」,劉政池怒告何志偉求償350萬,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何未經合理查證,判何志偉須賠劉政池35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何上訴,何志偉確定要賠。

歷審都認定何志偉未能舉證證明其爆料屬實,侵害劉政池的名譽,一審判何志偉須賠償劉政池5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高等法院改判何志偉須賠劉政池35萬,並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何志偉2013年爆料指出「劉政池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未曝光,及另擁數間別墅,正複製同樣模式侵占國有地」、「七七行館從成本300萬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

何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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