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董座陳文南依公告不實罪遭判刑2年4月
2020-01-0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痛定思痛」富味鄉:提升自主管理
陳文南及林秀蓉違反「證券交易法」,今日被高院依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款的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陳文南的胞弟、富鼎資源科技公司前董事長陳瑞禮被控觸犯背信罪,則逆轉改判無罪,而原訂宣告沒收富鼎1億3136萬餘元,則於更審後改為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陳淑紋表示,公司捲入2013年油品標示不實等風波後,一直深受未經查證的流言困擾,例如:曾因標示不清惹議的棉籽油早經食藥署列為食品使用原料,美國、澳洲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均有販售及使用,並非外界解讀的黑心油,使用棉籽油實為替代大豆油,並非假冒之混油,故於2014年6月6日以不起訴處份。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淑紋強調,數年來公司內部早已痛定思痛,大刀闊斧強化自主及溯源管理,不但獲得全球最嚴格之鑽石級SQF食品安全品質驗證、取得TAF實驗室認證,更有公家、民間單位派員至富味鄉觀摩食安管理作業流程及學習品管實務,今年底更獲彰化縣府頒發「幸福企業」獎,將提升自主管理機制的腳步不會停歇,以更高標準來落實對食品安全品質的要求。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