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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嫁的不是我!狠寄37張裸照到她婆家 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刑3月

2020-01-07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市吳男不滿郭姓前女友的林姓友人欠錢不還,除怪罪郭女與林男勾串,還狂寄37張郭女裸照,到郭女住處等場所,並咒罵郭女是「騙局的總指揮」,橋頭地方法院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散布猥褻照 吳男判3月
判決指出,吳男與郭女交往10年後分手,兩人交往期間,曾拍下多張郭女全身或半身裸照。

吳男與郭女分手後,郭女嫁為人妻,但郭女的友人林男,與吳男有金錢糾紛,吳男不滿林男欠錢不還,還怪罪郭女與林男勾串,詐騙他的錢。

吳男於2018年間,陸續在高雄等地郵局,以掛號或投遞郵筒方式,寄送明信片或未封緘、內含郭女全身或半身裸照信函到郭女住處、郭女婆家等處所,指責郭女「妳是騙局的總指揮」,並要求還錢。

郭女不堪其擾,收集吳男寄出的37張裸照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審酌吳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且未與對方和解,判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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