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在床上指導?
教授學生不倫戀妻子崩潰求償
指導論文竟指導到上床,這會不會太扯了呢?北市一名廖姓女彩妝師和論文指導教授謝男發生婚外情,交往4年期間至少發生了98次的性關係,甚至廖女還親暱地喊謝男「老爺」、「公公」。謝妻得知後難以接受,憤而提起告訴,經過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判廖女須賠償謝妻5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依據判決書,謝妻表示,廖女明知謝男是有婦之夫,卻從103年開始到107年間與之交往,每個月至少發生2次性關係,共49個月,至少98次,甚至廖女和謝男多次相偕出遊並拍下親暱合照,還以「老爺」、「公公」等曖昧的詞語稱呼謝男,害她不但罹患憂鬱症,過往的恐慌症更因此復發,因而提出告訴,控告廖女侵害配偶權。
對於謝妻的指控,廖女強調和謝男是師生關係,且103年底工作和學業兩頭燒,加上母親癌症惡化,根本無暇談感情。廖女更說,自幼遭兄長性侵,對性行為一事甚為排斥,根本不可能和謝男發生性關係。至於親暱合照,只是身體及臉頰較為靠近,並無如親吻般之親密行為,而通訊軟體中的「老爺」、「公公」,並未具體指明是謝男,強調未逾男女通常社交範圍。
不過法院勘驗謝妻所提供的通話內容,當謝妻問廖女是否和謝男在一起4年多,廖女不但回「對」,更說很感謝謝妻,也坦承有發生性行為。當謝妻進一步問是否有戴套,廖女也坦承說「當然有啊」,還說「因為如果有小孩就真的是完全介入了」。此外,錄音中,廖女更向謝妻坦承曾向謝男說過「有沒有可能代替姊姊(指謝妻)」。
對於這段通話錄音,廖女則認為謝妻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已經觸犯妨害秘密,主張不能當作證據,不過法官認為,謝妻是為了蒐集丈夫和廖女通姦行為,屬正當理由,因此判廖女應賠償謝妻5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