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等犯罪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另,法院對於聲請,認為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程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聲請訴訟參與狀(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
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等犯罪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另,法院對於聲請,認為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程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