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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親屬現在也可參與訴訟-聲請訴訟參與狀(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

2020-01-1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0-1.html

新法上路

 
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等犯罪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另,法院對於聲請,認為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程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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