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件判決出爐!
陳水扁貪汙案件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判決。(100年8月26日)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三審確定:
吳淑珍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千萬元。
蔡銘哲、郭銓慶各處徒刑1年,減為6月。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tps.moj.gov.tw/16314/16316/16322/16328/223818/post
陳水扁貪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