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10年
盼檢不要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通聯未有被告涉案內容,負責安排運毒的主嫌林金群到案後證稱,只是麻煩被告幫忙代為領取DVD紙箱,未將紙箱內藏海洛因一事告知被告,被告指示其子前往將裝有毒品紙箱取回後,將紙箱放置屋外,並未特別保管,也未曾開啟紙箱,海洛因磚16塊量非少、價值甚高,被告若非不知情,否則此舉不合常情,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林進龍當年被依運毒罪起訴,檢警當場在裝DVD紙箱內,查獲16塊海洛因磚、重達6公斤,紙箱外寫有「林進龍轉交阿鳳」字句,檢警監聽主謀林金群的通聯記錄,認定林進龍運毒的證據確鑿,林進龍百口莫辯,但仍堅稱受託國小同學林金群代領3台DVD,對走私毒品案完全不知情。
檢警當時調查,得利10號漁船將16塊海洛因磚載運回台,林進龍再叫兒子向船長陳火盛領取紙箱,並連絡謝龍宗妻子取貨,被警方埋伏查獲,檢方認定林進龍等5人共犯運輸一級毒品罪,林最後遭重判18年定讞,他選擇逃亡,直到2017年冤平會協助聲請再審才現身。
高雄高分院再判無罪,委任律師表示,該案並無直接證據指涉林曾參與販毒謀議,卻有許多供述、通聯都可證明清白,盼無罪判決能為本案畫下句點,據了解,此運毒案經2次判重刑、2次判無罪,已經對林進龍和其家人,造成極大的精神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