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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冷氣工誘殺房東 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01-22


台南市空調裝修工人陳夆典,因繳不出房租,前年3月竟誘殺余姓房東並棄屍;法院一、二審皆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合併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台南地院合議庭去年判決時,特地在判決書引用電視連續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台詞「全天下沒有爸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希望陳能深自檢討,彌補傷害。

判決指出,22歲陳夆典從事空調風管安裝維修業,2018年3月只因不滿62歲余姓男房東催繳3200元房租和水電費,他竟藉口約余男一起到公司拿錢,把對方騙到台南市關廟山區的果園,持螺絲起子刺死余男,再拖到偏僻小路旁,棄屍草叢間。

陳男犯案後,駕駛余男的汽車回到台南市新化果菜市場停放棄置,若無其事返回租屋處;由於余男失蹤未歸,家人焦急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陳夆典送辦。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抱怨說,房東多次勸他不要在房間抽菸,也不要讓友人在半夜來訪,使他心生不滿,進而殺人,犯案後擔心被發現而遺棄屍體,他多次口頭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請求輕判,律師也呈上陳男寫給死者家屬的信,強調是情緒失控犯案,「當時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希望給他重返社會的機會。

但法院歷審都認為,陳行凶前先移動租屋處監視器的拍攝範圍,意圖隱匿行蹤,再備妥螺絲起子,誘騙房東到人跡稀少的荒涼處下手,從背後襲擊行兇,有預謀殺人犯意。

陳返回租屋處後,立即拔掉監視器電源,試圖隱匿行蹤,警察上門查訪時,他也未立即承認,還騙說房東拿到房租就走了,誤導偵辦方向,警方事後循監視器破案前,他才和盤托出,不構成自首。

法院審理時,陳男仍推卸責任給房東的碎念,沒有真誠悔悟之心,考量他犯案時年僅20歲,犯後已自白,可經長期監禁使他反思己過,因此未處極刑,殺人罪判無期,遺棄屍體判1年2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判決後,依職權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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