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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落實司法改革,公職律師制度揭開新篇章

2024-09-16


 

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正式引入「公職律師」制度,為我國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引進更專業的法律人才,提升公共部門的法律專業能力,並進一步落實司法改革決議。此修法不僅為我國律師制度注入新動力,也為公務員法律權益的保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此次修法是為了回應司法改革會議中的具體建議,旨在強化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處理法律事務的專業能力。在現代社會,隨著法律糾紛及訴訟案件日益增多,政府機關在各類行政與法律事務中面臨的挑戰不斷增加。為了解決此問題,法律專業的提升及法律制度的健全成為改革重點之一。新條例的通過,將使政府部門能夠透過公職律師的專業協助,更有效地處理各類法律諮詢、訴訟案件,並更好地保障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公職律師的定位與職責

此次新增的「公職律師」規定,明確指出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並以律師名義辦理各類法律事務。這意味著,公職律師在履行職務時,將結合律師與公務員的雙重身份,既須遵循《公務員服務法》,亦須遵守《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此舉有效保障了公職律師在履行職務時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並同時要求其對法律的忠誠與責任。

公職律師制度的設立,標誌著政府機關的法律專業能力將進一步提升。過去,政府機關多依賴外部律師或法務人員處理法律事務,雖然具備一定專業能力,但難以達到深度整合與高效處理的目標。公職律師作為專門法律人員,能與政府內部事務無縫對接,縮短溝通與決策的時間,有助於政府更加迅速地應對各種法律挑戰。

加入律師公會,增強專業連結

根據新修正條文,公職律師仍需加入律師公會,這一規定有助於他們與其他律師保持專業連結,確保公職律師持續更新其專業知識,並遵守律師倫理規範。此外,律師公會的加入也為公職律師提供了更廣泛的職業支援及專業資源,確保他們能夠在法律實務中持續成長,並進一步強化公共機構的法律治理能力。

實現社會正義與法治

公職律師制度的實施,不僅是強化政府法律制度的工具,更是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的重要途徑。透過公職律師的專業能力,政府機關得以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更為嚴謹,進而維護國家法治基礎,並在處理涉及民眾利益的訴訟案件中,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權利。

新條例的通過,標誌著我國律師制度的一大進步,使得律師的專業角色在公共部門得到更全面的應用,公職律師將肩負起保障公共利益的責任,並協助實現更民主、公正的社會環境。隨著公職律師制度的逐步落實,我國政府法律體系與律師制度將進一步接軌國際標準,帶來政府法務治理的新紀元。

總結而言,這次《律師法》修正不僅呼應了司法改革的需求,也使得政府機關在面對日益複雜的法律事務時,能依靠更專業、更有效率的法律支援,從而確保公共服務的法治性與公正性,期待公職律師在未來的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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