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雇主
活該被判刑
69歲男子陳博文在2017年8月間,強行闖入印尼籍女看護小美(化名)的房間內,把手伸入她的外衣,並觸碰她的胸部上緣,小美不堪受辱向翻譯訴苦,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69歲的陳男自2017年5月起,雇用小美當看護照顧其母,但同年8月間,他竟闖進小美房間內,強行把手伸入她的外衣,並觸碰她的胸部上緣;小美事後不堪受辱,向仲介公司翻譯訴苦,並報警處理。
陳男坦承犯行,並於法院準備程序時表示願向小美道歉、和解;小美則當庭說:「接受道歉,其他就不用再說了,也沒有打算要求什麼和解條件」。
法官審理後斥責陳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不顧小美意願及感受,驟然恣意犯案,致使小美所承受的身心負面影響甚鉅,所為顯屬非是,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判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