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悲劇
法院審理保護令期間,李男常向母親要零用錢,並因不滿被要求做家事,常跟母親爭吵。據了解,法院前次強迫李男接受治療,此次保護令審理期,李男宅在家,不滿被母親要求到信箱拿信,常大吵大鬧但不會動手。
李男從未肢體暴力
由於李男從未有肢體暴力,父母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也沒有特別強調要聲請緊急保護令。
警方指出,受理緊急保護令的前提,是生命受到威脅或有肢體暴力,只要被害人感受到肢體暴力的威脅,也可要求聲請緊急保護令,派出所就會通報社會局,再由社會局認定。而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原安排18日家庭訪視,沒想到卻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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