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酒後惹事!爛醉憲兵當眾踹飛女童,狂揍前來護女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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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國小5年級女童,今天(26日)上午外出時,無端遭一名酒醉安姓憲兵下士出腳猛踹,更進一步攻擊前來保護女兒的女童母親,事後在熱心民眾包圍下遭警方逮捕,安男下午酒醒後,對於自己的犯行宣稱一切都忘了,警方訊後也將他依傷害、違反兒少法等罪嫌移送法辦;而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晚間也對此回應指出,即刻將安員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
回顧事發經過,安員今天(26日)上午8時許,喝得酩酊大醉走在南區街頭,行經文南路與建南路口時,見到騎單車買早餐的小五女童正在停等紅燈,竟突然衝上前,踹向女童頭部,造成她臉部擦挫傷,隨後更攻擊前來護女的女童母親,後續遭熱心民眾包圍,等候警方到場將他逮捕。
安員落網後,因喝得太醉,睡到下午2時許才酒醒,安員偵訊宣稱,自己心情不佳,從昨晚一路喝酒到上午,對於踢人一事,自己都已經忘記了,訊後也被警方依傷害、違反兒少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以下為【傷害罪】常見Q&A
Q1: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A:傷害罪的要件主要分為兩種
1.身體受到傷害
2.精神受到傷害
Q2:傷害罪與重傷害罪的罰則有多重?
A:
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Q3: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嗎?
A:是,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也是所謂的不告不理原則,案件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動作,也可以自行撤告或和解;重傷害罪則是非告訴乃論罪,是不能隨意撤告的。
Q4:傷害罪與重傷害罪的追訴期有多長?
A:
普通傷害罪: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重傷害罪:
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Q5:該如何提告傷害罪?
A:首先,倘若不幸受到傷害,可以在受到傷害的第一時間到醫院驗傷,留下被傷害的證據,可以向警方報案,或是請律師整理證據,向地檢署遞狀進行提告。
Q6:未成年犯傷害罪會被判刑嗎?
A:我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大多以矯治行為取代處罰,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觸犯刑法,將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來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可向該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來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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