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扯!台中女不滿小孩玩耍喊「老妖婆」,竟拿鑰匙戳女童臉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105005540-260402?chdtv
據判決書指出,趙女與女童及其母親為鄰居關係。去年4月5日下午5時50分許,女童與友人在社區中庭處玩戰鬥陀螺,當時友人說戰鬥陀螺內住了一位強悍的老妖婆,女童就跟著複誦「老妖婆很強悍」,恰巧被路過的趙女聽到,趙女自認遭女童辱罵,竟接續持鑰匙朝向女童之臉部及額頭戳刺,致其因此受有臉擦傷、前額挫傷等傷害。
同年4月9日晚間11時許,女童母親因此事與趙女發生爭執,趙女在不特定住戶得以共見共聞之電梯公共空間處,接續對女童母親辱罵「妳心狠手辣」、「我說罪魁禍首就是她」、「起先會引起這個禍端,就是因為她,她教她女兒罵我」、「很狠,她很囂張,很野蠻,很鴨霸,不懂情理」、「妳叫妳女兒罵我」、「對啊,我就被瘋婆子騷擾、騷擾、騷擾,這樣,還被咬啊,瘋狗很會咬我啊」等語,公然辱罵母童女親,足以貶損其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法庭審理時,女童母親證稱,女兒返家後,丈夫看見女兒鼻子有一條刮痕,詢問其鼻子怎麼了,女兒說是遭鄰居用鑰匙打的,當時女兒在哭泣,她看見傷勢後,就立刻下樓到管理室觀看監視器,當天帶女兒去驗傷及報警處理。
趙女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僅有以手指戳向女童的額頭,並指著她,要求她不要口出惡言,印象中沒有戳到她,不清楚何以會有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傷勢;而自己沒有公然侮辱之主觀犯意,僅是有感而發,未指名道姓,女童母親自己要對號入座。
法官勘驗監視器光碟,可見趙女有多次抬起左手朝女童頭、臉部比劃、戳刺或毆打之動作,畫面中分別有一道銀色亮光出現並射往女童臉部正面處,且於該銀色光束出現時,女童同時出現頭部往後之閃躲動作,足證趙女確實有於案發時、地,手持鑰匙朝向女童臉部戳刺2下之行為。
法官審酌趙女本應以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處理糾紛,亦應控制己身情緒,竟率然為上開犯行,所為實屬不該;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迄今亦未與女童及其母親等達成和解,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趙女拘役50日;又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