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靠櫃化妝試妝,眼睛卻受到傷害,化妝師判賠10萬新台幣
2020-04-14
化妝品專櫃常會為顧客示範化妝,高市一名林姓美容師為女客畫眉時,手指不慎戳傷對方右眼,林女和化妝品公司被告求償60萬精神賠償和9120元醫藥費,一審判賠20萬9120元,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降減慰撫金10萬、醫藥費1050元,共判賠10萬1050元確定。
女顧客主張於106年3月間,在百貨公司日本化妝品專櫃購買眉筆,被告美容師林女現場示範畫眉,疑因推銷其他商品分心,不慎把手指誤戳了她的右眼,造成她的眼睛受傷刺痛就醫,並因眼睛發炎病變,經過2年多治療,仍留有後遺症。
被害人表示每天睡醒眼睛感刺痛,長期靠眼藥水減緩刺痛,恐因此造成視力提早退化,對美容師林女和化妝品公司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和醫藥費9120元,被告林女及化妝品公司均否認,反指對方沒有舉證眼睛傷勢與示範畫眉服務有任何因果關係,表達拒賠之意。
法官詢問眼科診所,確認診斷罹患「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是外傷引起,總共判賠10萬9120元,被告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女客並無誣告問題,但已治好發炎不適,睡醒感到眼睛刺痛,可能因年紀增長出現乾眼症,不一定與此事故有關連,合議庭改判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醫藥費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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