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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印尼看護辯稱性交易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

2020-02-26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戴姓男子雇用印尼看護羅莎(化名)照顧岳母,卻被控起色心,對她指侵得逞,戴男堅稱是性交易,並非性侵,其岳母也出庭證稱看到2人抱在一起,「做羞恥的事」,但高等法院認為岳母對多項疑點都交待不清,不採信供詞,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戴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8日下午,羅莎在桃園市戴男住處洗衣間烘衣,戴男見僅有她一人,竟色慾薰心,突然從背後以雙手抱住她,不顧羅莎以中文大叫說「不要」,將她強行推倒在地,並以雙手推拒反抗,戴男仍藉體型優勢,強行猥褻她的胸部等處,再指侵得逞。

羅莎見反抗無效,最後放話說要打「1955申訴專線」,並將此事告知戴男的妻子,他才罷手離去。羅莎隨後撥打「1955申訴專線」報警,檢方偵查後,將戴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審理時,戴男岳母也出庭幫他說話,證稱,當天她想叫羅莎烘衣服給她穿,下樓走到洗衣間門口,就看到2人「在做羞恥的事情」,就是2人面對面站著、臉貼著臉抱在一起,她不敢看,就趕快退出來。戴男岳母也說,當時很生氣、很火大,就站在外面走道等了10幾分鐘,等到戴男走出後,才進去罵羅莎,看到羅莎正在穿褲子,表情很不好意思,對她說「阿嬤,對不起」,羅莎手上還抓著錢,但確切多少錢她不知道。

審理時,戴男否認性侵羅莎,僅坦承親吻她的脖子、摸乳,辯稱案發前幾天外勞仲介有來,因妻子不想繼續雇用羅莎,而案發當天上午羅莎告訴他說很需要錢,想留下來工作,主動要求性交易,他就給她2千元,此案是羅莎自願和他性交易,「我只有摸一摸胸部、親一親脖子、耳朵,自己自慰而已」,並未性侵。

不過,法院調查認為,戴男岳母就當時戴男、羅莎有無穿衣服、有無親吻等事,都說不清楚,另外身為岳母,既然撞見女婿背叛女兒、狀似偷情,通常應該會現身喝叱或製造聲響驚擾,藉此打斷偷情醜事,但岳母卻說不敢出聲,站在外面10餘分鐘,不符常情,因此不採信岳母供詞。

高院審酌在羅莎內褲、下體中都採集到戴男的DNA,與羅莎指控戴男親吻其頸部、伸手對她指侵等情形相符,因此認定戴男有罪,今判他4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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