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性侵卻不舉照樣判刑! 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2020-03-0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女子「阿蕊」(化名)好心教男子「阿財」操作手機,阿財竟起色念把阿蕊壓在床上,阿蕊深知逃不過狼爪,索性叫阿財動作加快好早點抽身,但阿財做到一半卻「不舉」,又不讓阿蕊離開,阿蕊只好幫忙「弄硬」儘快完事,阿蕊胸部沾滿阿財口水,阿蕊嫌臭要求沖澡,阿財卻說沒水可洗,阿蕊不甘受辱,狀告阿財性侵,法官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阿蕊應訊時指出,她知道反抗無用,也跑不出去,為避免受傷,只好叫阿財動作快一點,但阿財做到一半卻「軟掉了」,又不肯讓她離開,她只好幫忙「弄硬」早點完事,阿財事後塞了500元在她的包包裡,因為她的胸部都是阿財的口水,實在很臭,她問阿財有沒水可以沖洗,阿財竟然說沒有,她覺得受辱,便到醫院驗傷狀告阿財性侵。
判決指出阿蕊將一支自己不用的手機送給認識的阿財,阿財以不會使用該手機為由,請阿蕊某晚到他住處教他操作手機,阿蕊到了阿財住處才發現該手機不是她 送的那一支,正要起身離開時,阿財卻將阿蕊壓在床上扯下褲子。
阿財辯稱,他和阿蕊到卡拉OK店喝完酒後才到他的住處,兩人只有在外面坐著聊天,沒有進到房間內,講完話後阿蕊就先行離開了,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檢方並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財。
屏東地院法官根據醫院檢驗報告及雙方的證詞內容,認為阿財利用阿蕊的善意逞其性慾,違反阿蕊的意願,強制性交,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未見悔意,依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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