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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錯被告學歷從輕發落 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9月

2020-03-16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周姓男子與林姓友人等在屏東縣東港舊海巡安檢所喝酒,席間僅因林獨自取走共飲的米酒,慘遭周男雙手持空酒瓶打死,高雄高分院調查,周僅小學畢業,卻被地院誤認高中學歷,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傷害致死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9月。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25日下午,被告周男與林姓、郭姓、柯姓、陳姓、蘇姓等人一起飲酒聊天,席間因林將大家共同飲用的米酒獨自取走,引發周不滿。

周於是雙手各持一空玻璃米酒瓶走向林理論,過程中2人發生口角,他涉嫌以右手猛力敲擊林左側頭頂,酒瓶因敲擊力道猛烈而破裂,碎屑散落一地,後經郭男上前阻止,並將他左手的空玻璃米酒瓶取走,但2人又繼續互相拉扯扭打。

周世章再以雙手緊掐林脖子,約1分半鐘後始鬆手,林隨即因無力站立而倒地,經送醫不治。

法界人士表示,被告學歷雖是法官量刑參考依據之一,但因此撤銷改判的情形,的確相當罕見。

屏東地院審酌周有傷害等前科,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7年10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開庭調查,周只有國小學歷,地院卻誤認高中畢業,因此撤銷改判7年9月,比原審少1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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