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小字第 12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醫療費用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1286號 原 告 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法定代理人 熊夢平 訴訟代理人 朱家華 被 告 張理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台北市○○區○○路00號5樓,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叙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