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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小字第 1286 號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小字第 12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醫療費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1286號
原      告  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法定代理人  熊夢平  
訴訟代理人  朱家華  
被      告  張理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台北市○○區○○路00號5樓,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叙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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