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一名羅姓男子,結識14歲小女友後,無法克制自己慾望,將小女友帶回家中發生性關係,前後共4次,雖然情投意合,後來東窗事發被告上法院,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羅男有期徒刑,需執行8個月。
羅男平時擔任鐵工,曾有施用毒品、妨害兵役、竊盜、詐欺等前科。羅男結識小女友後,在小女友剛滿14歲1個月內,前後發生了4次性行為。
法官指出,羅男前科與這次案件性質不同,雖非以強制手段滿足一己性慾,並徵得小女友同意。但羅男女友年紀尚幼,對性自主權之觀念未臻成熟完備,羅男行為的確影響其女友身心健全成長,以及性觀念發展造成妨害。
而羅男犯後態度良好並坦承所為,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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