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堆高機公司工作的台中市徐姓男子,涉嫌在前年中旬將一包重約0.45克的安非他命,以1500元賣給張廖姓男子,張廖隨即因騎車形跡可疑被警方盤查起出安毒就逮,警方之後循線再逮捕徐男依毒品罪嫌送辦被檢方起訴,徐的律師還替徐求情,但台中地院不認為有可憫恕之處,依法判刑7年3月。
全案審理時,律師替徐抗辯說,徐有正當工作,販售毒品數量稀少,不法獲利也僅1500元,但販售二級毒品最低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顯然情輕法重,籲請院方酌量減刑。
但台中地院審酌,販售二級毒品危害健康甚鉅,且徐是知識健全的人,不會不知道政府嚴格查緝不法販毒惡行,但仍販售毒品給人,不認為全案有任何情輕法重、情堪憫恕情形,且徐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判刑7年3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2歲徐男前年5月中旬在友人住處,與張廖姓男子約定以1500元價格交易一包0.45克重的安非他命,對方先交付現金後,雙方進而相約隔兩天在大雅區一處路口交付安毒,但張廖在拿到毒品後騎車準備返家吸食途中,看到巡邏警方因心虛形跡可疑,反因此露餡被警方盯上攔查,進而起出安毒。
張廖訊後被依毒品罪嫌送辦遭判拘役50天,期間警方持續追查毒品來源,查出涉嫌販賣的徐男循線追捕到案,同樣依毒品罪嫌送辦,全案並經檢方偵結起訊後由台中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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