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安眠藥竟然還駕車,結果撞死人,遭到判賠384萬!
2020-04-20
前年8月間,唐姓男子在住處服用安眠藥後,竟無照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德街時,追撞莊姓騎士,緊急送醫後,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身亡,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唐男賠償384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8月19日凌晨3時許,唐男在住處服用安眠藥後,仍無照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德街時,不慎追撞前方的58歲莊姓騎士,警、消獲報抵達時發現被害者全身多處骨折,已無生命跡象,搶救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送醫後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身亡。
一審法院法官認為,唐男明知服用安眠藥後駕車有高度危險性,竟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危,心存僥倖、無照駕駛,最終因注意力、操控力及反應能力降低,不慎撞擊,致被害人枉送寶貴生命,審酌他輕忽交通安全及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且素行不佳,本應嚴懲,惟念其已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但無能力賠償,迄未能獲家屬原諒,判刑4年。
被害者家屬事後提出802萬餘元求償,對此,唐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理後,判決唐男賠償合計38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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