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罪違憲除罪化,一共三男兩女受惠準備出獄
2020-06-05
大法官29日下午4時宣示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反性自主權、平等、比例等原則,審查通過「違憲」,法條即日起失效,而根據統計,目前有兩名小三因為付不起易科罰金,現正蹲苦牢,法務部收到解釋文後,已立刻替她們安排出監。另有3名男收容人除了通姦罪,另犯他罪,已達可出監的門檻,亦可望於今晚出監。
據悉,兩名小三分別收容在台北女子看守所跟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因繳不起易科罰金而入監服刑。從791號解釋文宣示後,國家即不得再予以監禁,否則有違法之虞,因此法務部已盡速安排兩人出監。
除了這兩人之外,另有31人除了通姦罪,另犯他罪,目前被拘禁中,檢察官將替他們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減少刑期。經過計算,其中有3名男收容人已達可出監的門檻,亦可望於今晚出監。
根據統計,妨害家庭與婚姻罪章(第237條至第245條,含刑法239條通姦、重婚、和誘、略誘及其他罪)人數,截至今年4月底,共計355件,在監共33人(含通姦及其他罪名),男性25人、女性8人。在監33人中有3人為單純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至於在法院系統中,現仍有162件通姦罪待審,即日起法官即可依法判決「免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贊成通姦罪除罪化,但是兩性作家表示不代表支持可以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