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不必再花錢登報!
有關法院依職權公示送達,早於95年即可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無須刊登報紙,惟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則於106年5月23日司法院函臺灣高等法院後,亦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故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原要自行支付刊登報紙約350-800元,甚或依字數版面計算之費用,目前都由法院直接以網路公告即可,既省事也為民眾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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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