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事證、事由可提再審-再審之訴狀(原移送機關)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asp
案件可起死回生就靠再審!
不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原則上都是以三級三審的法院判決予以確定,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但是,如果已經確定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實有錯誤時,如果絕對不能給予糾正,又與正義有違;因此,如具備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或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到四百二十二條規定的各種事由時,當事人便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管轄法院提出再審聲請。如果法院准許再審,這個案子就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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