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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的理由無法幫助官司也可取消-撤回再審之訴狀

2019-12-0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asp

沒有必要再審就申請撤回!

 
再審得撤回之:第431條第1項規定,再審之聲請,於在審判決前,得撤回之。撤回再審之人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撤回聲請後,法院之書記官應盡快通知他造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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