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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死亡共有10筆結果

  • 【殺人罪】壯男懷疑3惡煞講他壞話,當面質問反被折疊刀刺死!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一家酒店騎樓昨(9日)清晨6時許傳出血腥命案,32歲的黃姓男子酒後與另外3名不認識的年輕人搭乘電梯準備離去,但身形壯碩的黃男卻懷疑3人在講他壞話,因此上前厲聲詢問,雙方因此爆發口角,出了電梯後在騎樓扭打,過程中23歲的陳男抽出折疊刀,刺中黃男胸口,傷口深及臟器,黃因此不治死亡。 警方調查,死者黃男與另外3名陳姓、程姓、林姓年輕人互不相識,雙方恰巧9日凌晨均在同一家酒店消費,清晨6時許搭乘同一部電梯離開時,陳男3人在電梯中互相調侃、講幹話,身形壯碩的黃男懷疑3人是在議論他、說他壞話,因此感到不悅,趨前厲聲詢問。 由於雙方都喝了酒,一言不合當即爆發激烈口角,出了電梯後隨即展開激烈扭打;雖然黃男身材魁梧,但仍難以一敵三,且過程中陳男還抽出折疊刀揮舞,一刀刺中黃男胸口,鮮血當場如泉湧般濺出,騎樓地面滿是腥紅血跡,黃當場倒地不起。事後救護人員緊急將黃男送往醫院搶救,惟傷口深及臟器,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死亡。 陳男等3人在發現自己闖下大禍後,急忙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警方隨後也拉起封鎖線全力緝凶,於9日晚間循線查獲3人到案並移送北檢偵辦,檢警漏夜偵後,認為持刀的陳男涉犯《刑法》殺人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而同行的程男、林男2人涉案程度尚待釐清,因此裁定各以5萬元交保。

    2022.06.10

  • 【肇事逃逸】違停在機車道上害機車閃避不及當場死亡 女駕駛遭終身吊照不服喊:與我無關啊

    屏東一名楊姓女子駕駛小客貨車,為貪圖方便違規併排停車占據慢車道,造成後方機車騎士為了閃躲不慎與大客車擦撞,當場倒地不起。楊女卻覺得車禍與自己無關,自行離開現場,事後被依肇事逃逸及過致人於死等罪判刑,還被吊銷駕照、永久不得考領處分。 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21日下午4時多,楊女駕駛自小客貨車,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勝利東路口並停放該處外側車道,後方陳姓婦人為了閃避她的車輛而與剛好經過的李姓男子駕駛客車發生擦撞,陳婦倒地不起送醫搶救後不治。 楊女目睹經過卻未停留在原地等候警察,事後也沒有通報警察機關,反而默默自行離去,被員警認原告有「肇事後致人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交通違規告發,裁罰吊銷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 楊女接獲判決後非常不服氣,表示自己事發前5分鐘就併排停車了,當下陳婦正在快車道等紅綠燈,綠燈亮起時,陳婦的車是直行,沒有為了閃車而往左偏的行為,加上被害人與大貨車發生擦撞的地點是在違停的前方10公尺處,推斷應是為了超越大貨車卻未保持安全間隔才會出意外,根本與自己無關。 楊女進一步表示,案發時自己並沒有立即離開現場,是待到救護人員到場將被害人載離,現場已無相關人等後,才判斷跟自己無關後離場,何來肇事逃逸之罪?遂以處分過苛違反憲法比原則訴請撤銷該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屏東地院審理後,仍認為現有證據表明閃避並排違規停車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楊女明知被害人倒地受傷,仍未將被害人送醫或為其他必要救護之行為,也未留下姓名或聯絡方式,即逕行離去。準此,原告駕車確有過失情形,且過失行為與車禍肇致被害人死亡間均具有因果關係,最後以未違反比例原則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駁回該訴訟。

    2022.03.07

  • 誇張不孝子為了六萬元割母頸部造成死亡!被判刑19年,同夥判刑4年6月

    向母討6萬元遭拒,新北市新莊區16歲少年竟夥同17歲友人,洗劫母親財物,甚至因為怕麻煩,少年竟持刀弒母,少年舅舅向少年及友人求償殯葬費、財損、房屋價值減損375萬餘元,新北地院判少年應賠償舅舅票貼216萬餘元;少年及友人另須賠償財損2萬6500元,可上訴。 據了解,婦人雖溺愛兒子,但2人感情並不和睦,2016年間,少年因友人與人發生行車糾紛,急需6萬元賠償金,同年5月23日上午9時許,少年向母親借錢被拒,竟夥同是跆拳道好手的友人痛毆親生母親,將母親打暈後,隨即洗劫母親的手機、戒指、手鐲等財物,變賣2萬6500元現金。 為避免母親同居人發現及母親清醒後惹麻煩,少年指示好友經地下車道,將母親拖到同棟社區另處新屋的浴室後,再從背包裏掏出預藏菜刀割母頸,造成母親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駕駛母親的轎車逃逸無蹤。 刑事部分,少年已被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9年、友人依強盜罪判刑4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少年舅舅是少年母的唯一繼承人,對兩人求償殯葬費10萬餘元、財物損失2萬6500元,及房屋成凶宅後,2019年4月賣出價金減損363萬餘元。 審理時,少年認為凶宅減少價金求償無據;友人供稱,只犯下強盜案,少年母死亡與他無關係,聲請駁回。 法官認為殯葬費、週轉金財損求償有據,但依鄰近房屋交易價格計算,價金減損為206萬元,因此判少年須賠償舅舅216萬餘元;少年及友人另須賠償2萬6500元。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逆子殺父還棄屍,但是判決結果卻只有無期徒刑

    2020.06.17

  • SOD劇情完全是真的,狼父性侵逼迫女兒口交,判刑九年半後卻死亡

    一名男子性侵未成年女兒還強逼口交,遭台東地方法院以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不服後上訴花蓮高分院,但二審還沒判,男子就已死亡,因此撤銷原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女兒同住,在104年6月25日凌晨,在房間內不顧女兒抵抗,先伸手撫摸女兒胸部,性侵得逞。106年2月17日凌晨3點,一樣在房間內,不顧女兒抵抗逞獸慾。 狼父兩次惡行時,女兒各未滿14歲及16歲,但他枉顧親倫、對女兒強逞私慾,去年8月22日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8月、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本月初死亡,花蓮高分院因此撤銷原判決,結束這件駭人聽聞的性侵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賣玉蘭花而已也能扯上地盤紛爭!男子遭判刑強制罪三個月徒刑

    2020.05.25

  • 表單下載-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因災確定死亡

    尚未死亡切記聲請撤銷 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第4項,失蹤人自己向法院聲請撤銷因災確定死亡。 (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之聲請人),誤以為聲請人死亡未發現屍體,遂依法向貴院聲請宣告死亡在案。今聲請人尚生存,為此依災害防救法第 47 條之 1 第 4 項及家事事件法第 160 條之規定,請求貴院裁定如聲請事項。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因災確定死亡

    2020.01.14

  • 未死亡須向法院聲請撤銷-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宣告死亡

    死了也能復活!   死亡宣告依《民法》第9條規定,只有推定失蹤人死亡之效力,只從世界的某個角落回來後,即便還沒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就可以舉反證而推翻該死亡宣告之推定效力。而死亡宣告經法院裁定撤銷確定後,有溯及的效力,不論對任何人都有溯及於宣告時、回復到與沒有受死亡宣告時相同狀態的效力,也就是說,因死亡宣告而變更或消滅的原有財產上或身分上法律關係,都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回復。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宣告死亡

    2019.12.31

  • 表單下載-家事聲請狀-聲請許可終止收養(因養父母死亡)

    終止收養注意事項   1.養子女為未成年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2.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養子女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3.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4.終止收養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所應逕為登記。 5.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家事聲請狀-聲請許可終止收養(因養父母死亡)

    2019.12.26

  • 被人誤會已死亡記得申請-陳報狀-陳報生存

    失蹤不一定死亡!   失蹤人在被宣告死亡前,向法院報告自己還活著。(其他知道失蹤人生死消息的人也可參考本狀寫法向法院報告) 要注意如失蹤人期滿7年,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陳報狀-陳報生存

    2019.11.29

  • 表單下載:家事聲請狀-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

    辦理時注意事項   1.有事實足認確實因災害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聲請人應於災難發生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目前有採集失蹤人之子女及父母口腔唾液檢體或含失蹤者檢體DNA之比對鑑識服務項目,請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服務項目與標準/無名屍DNA比對服務」 網頁查詢,或向各地警察機關洽詢。 3.收到法院確定死亡之裁定後,應於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其後續辦理事項,可參考我的e政府網站『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家事聲請狀-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

    2019.11.22

  • 表單下載 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

    申請條件與須知   1.聲請法院宣告符合規定的失蹤人死亡(例如生死不明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如九二一地震,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 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目前有採集失蹤人之子女及父母口腔唾液檢體或含失蹤者檢體DNA之比對鑑識服務項目,請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服務項目與標準/無名屍DNA比對服務」 網頁查詢,或向各地警察機關洽詢。 3.收到法院宣告死亡之裁定後,應於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其後續辦理事項,可參考我的e政府網站『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

    2019.11.07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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