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恭律師是台灣資深的司法官,曾任職於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庭長、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雲林地方法院院長等職務,司法經歷完整豐富,在審判及審判行政方面貢獻良多。
蘇清恭律師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官第39期,於1985年考取法官。曾任職於台灣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等法院,歷經推事、法官、庭長等職務。
2012年,蘇清恭律師接任彰化地方法院院長。任內期間,他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致力於落實司法公開、人權保障、程序透明等理念。他也重視觀護業務的發展,曾獲頒「功在觀護」紀念牌。
2015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了知名的頂新大改質油案。該案中,蘇清恭律師擔任審判長的法合議庭,認定檢方未能證明頂新公司故意摻偽假造,因此判決無罪。此判決引發社會議論,也讓蘇清恭律師備受矚目。
2018年,蘇清恭律師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庭長。2021年退休後,於台南執業律師。
蘇清恭律師在司法界服務逾30年,秉持勤勞謹慎的態度,深獲長官、同仁及當事人的器重與尊敬。他也是一位敢於堅持司法獨立的法官,即使面對輿論壓力,仍秉持良知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