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葉姓女子月收1.8萬元,要養老母和幼子,經濟拮据,前年試圖輕生,獲救後請警察打給黃姓網友求助,黃男從桃園開車到宜蘭探望,借了5萬元幫她度過難關,沒想到借據上的個資全是假,直到衛生局致電詢問葉女狀況,黃男才知道受騙,而另名蔡姓網友也被以類似手法騙走5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宜蘭地院判刑1年8月見解,考量她無前科,緩刑4年。
葉女前年元月間到南方澳海邊試圖輕生,被警察發現救回一命,員警用她的手機撥電話給黃男,告知葉女希望他來帶她回家,黃男義不容辭從桃園開了100多公里到宜蘭探視,還載她到火車站,但葉女突然語出驚人「因母親癌症需要錢」、「我向地下錢莊借錢,如果隔天不還錢,會被抓去強姦」。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悲慘身世讓黃男起了惻隱之心,答應只要葉女簽下商業本票就借5萬元,葉女同意,卻填假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直到數日後衛生局致電黃男,關懷葉女的狀況,他才驚覺「兩個名字不一樣」,趕緊打電話,話筒卻傳來「電話已停用」。
一個月後,葉女約蔡姓網友到火車站見面,以「媽媽得癌症,需要5萬元」、「分6個月還,每月8333元」等理由借錢,蔡男見她身世可憐,同意出借,葉女一樣用假資料開了張商業本票,之後人間蒸發,而她這次忘了在本票上填入「發票日」,意外減輕刑責。
合議庭指出,葉女簽給黃男的本票屬於有價證券,卻在每個欄位填寫假個資資料,觸犯刑責較重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而她簽給蔡男的本票因漏填發票日,屬於無效本票,僅觸犯較輕的偽造文書罪。
合議庭表示,原審已考量葉女需錢孔急犯案,減刑後分判1年8月和4月,判決無誤,惟考量她無前科,黃男甚至表明「沒還錢也同意給緩刑自新」,審酌後決定,給予緩刑4年,不用入監執行,仍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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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友以為幫助苦命女 沒想到慘遭連環詐! 苦命女遭判刑1年8月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