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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聲請通知證人到場作證-聲請人證狀

2020-01-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3-1.html

聲請人證到場作證

 
公務員懲戒法第76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98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76條
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聲請通知某位證人到場作證,並提出該證人的姓名、地址及待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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