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 父母之過!楊童電梯內騎腳踏車闖禍 家長判賠3100元
2020-02-14
高市楊姓一家4口搭電梯回家,其中4歲楊童騎兒童腳踏車前後移動,結果壓傷同電梯內張姓住戶右腳,兩造為此對簿公堂,高雄地院判決家長要賠3100元。
原告張男指出,前年12月9日下午5點多,自住處大樓地下室搭電梯上樓,上升1樓時,楊姓1家四4口擠進來,還包括4歲楊童騎著腳踏車。由於電梯內空間狹小,楊童又跨坐在腳踏車上,前後不斷來回移動玩樂,他的右腳被多次輾壓受傷。
當天回家後因右腳疼痛,隔天到中醫診所治療,持續敷藥數天,但至今未獲楊家致歉,要求賠償5萬元。他說,當時有出言提醒,楊童卻未理會,其家長也未出面制止小孩嬉鬧行為。
楊姓家長則說張男不願和解,當天有聽到他腳被壓到,小孩有跟他道歉,他卻未表示任何意見,直到有天遇到管理員,管理員才說他有請警察去調監視器,為了這個小事到法院提告。
又說,當時張還穿球鞋,腳踏車車輪壓到,傷勢也不一定嚴重,願意賠償2000元和解。
承辦法官調查,楊童正值好動活潑,對於社會規範的理解及行動控制等識別能力,顯然未具備,尚有賴父母從旁保護監督及形塑,楊童電梯內壓傷人,家長要負責,並審酌張男受傷等情形,認為給付3100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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