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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前偵查佐包娼包賭 竟還有酒店股權!依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判刑6年

2020-02-19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前偵查佐郭仲文被控「包娼、包賭」,賺13萬多元回扣、5度洩漏警方擴大臨檢消息給酒店、賭博業者,高等法院今依主管事務圖利、洩密等罪判郭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仲文於2012年間任職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偵查隊,自2013年4月3日起任職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刑事組偵查佐。

郭仲文2012年9月出資30萬元,取得蝴蝶匯酒店1股股權,與陳姓男子同為股東,後來蝴蝶匯酒店改名英皇酒店,郭仲文明知英皇酒店自2013年6月底起,由制服小姐脫衣秀舞,並供男客觀看、撫摸全身,卻未依法查緝,亦未將此事報告其長官或檢察官知悉,而在英皇酒店延續其原有股權,並分紅取得英皇酒店不法營業利益3萬3500元。

檢警亦查知,郭仲文涉嫌洩密,分別於2012年8月5日、12月23日、2013年9月11日、10月26日、2014年1月22日,5度將警方臨檢消息及民眾個人資料洩漏予詹姓賭博業者、陳姓酒店業者。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此外,郭仲文明知詹姓男子為天下運動網、太陽城等不法賭博網站的代理商,竟自2012年5月起到2014年5月止,未依法查緝,亦未向上報告,向詹男取得在前開賭博網站下注的帳號、密碼後,提供給賭客,並取得賭客下注的水錢10萬339元,詹男則獲得賭客下注的佣金及水錢34萬344元。

郭仲文應訊辯稱,陳姓業者欠他錢,後以酒店股份還債,而英皇酒店改為制服店,他並不知道有脫衣舞秀,律師則稱,英皇酒店並非郭的轄區,並無查緝權,但高院不採信,仍依主管事務圖利、洩密等罪判郭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偽造文書罪判無罪。

此外,高院依賭博罪,判詹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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