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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竹筍1萬1
檢警調查,李男為了偷竊竹筍持菜刀到失主住處前的竹林內,動手偷走16支竹筍,結果被人發現,當場人贓俱獲。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則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偷取他人竹筍想要食用,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但考量他沒有竊盜前科記錄,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令犯案用的菜刀,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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