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就燒紙錢?
險釀大禍
判決指出,去年2月7日晚間黃男因二位幼女是否與其同睡之事,與父親發生爭執,黃父為平息事端打算帶孫女外出投宿旅社,他因此更為憤怒,竟在家燒紙錢縱火,鄰居因發現後報警,黃男準備離開時被員警攔查,隨後參與滅火並坦承犯行。
台南高分院斥責黃男深夜縱火燒屋危險性不言可諭,他惡性非輕原應予以嚴懲,惟姑念他犯罪後坦承犯罪、頗具悔意,將他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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