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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破裂
都是為了錢
母親敗訴
陳婦要求女兒還她11年前支助留學250萬、回國後買機車及一筆定存30萬元、為她投保儲蓄險保單3張已繳納50餘萬元,總計要討回340萬餘元,女兒說是媽媽自願支助她出國留學、及贈與機車與定存,否認儲蓄保險是媽媽出錢,法官審理認為,女兒說得有理,而且保險也找不到陳婦出資的證據,即使真是媽媽出錢,雙方卻沒有借貸關係,判決女兒錢不用還,機車也不用還。
這是俗稱不肖子訴訟!陳婦今年元月提告,主張2015年間當時女兒沒工作,要買房屋需籌款,她幫女兒籌款買房,將30萬元存入女兒帳戶,現在要求退還,且要求支付4年來利息。
再者,女兒2006、2007年間到英國讀碩士,生活費、學費、來回機票共支付約250萬元,這筆錢也要還;及女兒回國後沒交通工具,她出錢買機車,還有燃料稅及車險都是她在繳。
另她以女兒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3張保險單,3年已繳納50餘萬元,女兒答應把要保人改回陳婦,現在女兒卻拒絕。陳婦要求女兒償還上述3筆總計340萬餘元及返還機車,說女兒現在已有工作,要求清償這些借款。
女兒在法庭上辯稱,媽媽確有支助她留學英國學雜費,但是否250萬她不知道,這是媽媽自願支助,兩人沒有借貸關係;機車是媽媽贈與,登記在她名下,30萬定存也是存入女兒帳戶及參加保險,都是媽媽贈與。
法官審理發現,陳婦供稱30萬定存是女兒要買房屋,需要籌措款項,女兒沒有經濟來源,想幫她買房屋,才將30萬元存入女兒帳戶。法官說女兒並沒有開口借,雙方也無借貸,這屬贈與。
而出國留學支助250萬,如是借貸關係,為何陳婦今年元月才提起訴訟,逾11年期間沒有催討?陳婦說雙方有約定分期償還,11年期間都沒還,也與借貸常理有違。
至於機車,陳婦說是支援女兒生活所需,為使女兒有踏實及歸屬感的心理感受,懂得愛惜,將機車登記在女兒名下,出發點是援助。及3張保單以女兒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女兒否認錢是陳婦出的,從帳面上是女兒將錢匯入她自己帳戶,讓保險公司從帳戶中直接扣款。
法官說,即使錢真是陳婦出的,也應是借貸關係,陳婦也沒有提出借貸證據,陳婦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無理由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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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多萬栽培女兒 就應該討回? 法官判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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