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結婚卻無效?
可能有兩種原因:
2、由夫或妻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由第三人起訴者,以夫妻為共同被告。以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為理由之婚姻無效之訴,由結婚人起訴者,以其餘結婚人為被告;由第三人起訴者,以結婚人全體為共同被告。前項起訴,結婚人一方中有死亡者,以生存之結婚人為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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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