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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惡小隊長李思賢 性侵女消防員還拒絕賠償 法官痛斥判決12年定讞

2019-12-23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真的太過可惡」,將一審判決10年徒刑加重為1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李男須坐牢,院檢已啟動防逃機制。堪稱史上最惡劣性侵犯的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酒後性侵即將結婚的女消防員,被害人內褲和大腿內側都驗出李男DNA,他竟離譜強辯是聊天不小心「噴口水」噴到的,且事後惡意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指被害人栽贓他。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結婚在即 女消防員崩潰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在一次餐會上要求屬下等人把被害人灌醉,被害人喝醉後離開去休息,李先傳「╳妳、強╳妳… 」簡訊給被害人,隨後前往對方休息處性侵,被害人極力反抗仍遭得逞。

因被害人受創嚴重,事後數度想不開,提出民事求償2032萬元時,才發現李男竟將名下台中、南投3筆土地,全部無償贈與胞姊脫產,被害人訴請撤銷土地移轉登記獲勝訴;一審判李男應賠償409萬元。

還誣控女消防員栽贓
審理時李全盤否認,一審法官仍認定他有罪,將李男判刑10年。檢方認為李男權勢性侵,一審判太輕;李男也主張無罪,檢辯皆上訴。二審時李仍否認犯罪,還影射被害人和替代役男有染,聯手栽贓他。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法官也批:真的太可惡
台中高分院指斥李的噴口水辯詞是「匪夷所思,無可採信」,影射有染之說更是「污衊別人,犯後態度惡劣」,案發前被害人即將嫁為人妻,李的惡行造成對方終身陰影,還脫產卸責,實在太可惡,改判12年、褫奪公權6年,獲三審認同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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