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91500093號
主旨:舉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別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於109年6月15日(星期一)舉行。
2、四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四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4、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9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員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
4、本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9年10月12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