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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美女真詐騙!鉅城娛樂城涉非法賭博與詐欺,吸金11億被查獲

2024-09-26
根據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三隊的調查,鍾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經營一個線上博弈集團,該集團以「鉅城娛樂城」為名吸引賭客。集團成員多為男性,卻利用甜美女性的頭像在Instagram、Facebook和LINE等社交媒體上註冊帳號,以誘導賭客下注各大體育賽事,總吸金金額高達11億元。



在橋頭地檢署的指揮下,警方展開長期的跟蹤和蒐證行動,最終於5月28日進行突襲,逮捕了鍾男及其他21名嫌疑人,並查扣了多項證物,包括43部手機、13台電腦主機、15台電腦螢幕以及相關的監控設備等。鍾男被依賭博罪以10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在擴大偵辦中。



警方指出,鍾男及其集團主要透過社交媒體娛樂城詐騙民眾,利用虛假女性形象和訊息吸引不特定賭客註冊並進行儲值下注。該集團還定期發送活動紅利、賽事分析和賠率等資訊,以增加賭客的投注意願。

儘管警方已逮捕鍾男及其他成員,但該案件仍在深入調查中,可能涉及更多線上娛樂城賭博的非法活動。
 

法律分析

 

一、賭博罪:

• 意圖營利:該集團明顯以獲取不法利益為目的,透過經營博弈網站提供賭博服務。
• 聚眾賭博:利用網路平台吸引大量民眾參與娛樂城賭博活動。
• 提供賭博場所:鉅城娛樂城網站本身即為線上娛樂城賭博場所,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二、詐欺罪:

• 虛偽不實的廣告:該集團可能利用不實的廣告內容,例如誇大獲利機會或保證獲利,誘使民眾參與線上娛樂城賭博。
• 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利用虛假訊息誘導被害人交付賭資,構成詐欺罪的要件。
 

三、組織犯罪:

• 共同犯意:該集團成員間存在分工合作,共同實施犯罪行為。
• 組織化:該集團具備相當的組織性,有計畫地進行非法線上娛樂城賭博活動。
 

娛樂城詐騙犯罪行為分析




根據台灣刑法,鍾姓男子及其集團的行為可能涉及多項罪名:

• 賭博罪(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並提供賭博場所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及罰金。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若意圖為自己或他人詐取財物,並以虛假方法使人陷入錯誤,則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或罰金。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若符合該條例的構成要件,則可依該條例加重刑罰。
 

結論


本案中的鍾姓男子及其博弈集團涉嫌多項犯罪,包括詐欺罪、賭博罪及可能的洗錢罪。首先,使用虛假頭像以不實資訊誘導賭客的行為,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其次,該集團組織並運營「鉅城娛樂城」,進行非法線上娛樂城賭博行為,直接觸犯台灣刑法中的賭博罪。最後,由於該集團涉案金額巨大,不排除進一步洗錢行為的可能性。

依據多年法律實務經驗,本案鍾男雖已交保,但相關成員的刑事責任並未解除,後續將依警方掌握的證據決定是否追加罪名及進一步偵辦。由於案件規模龐大,該集團其他成員亦可能面臨不同程度的刑事追訴。總結來看,此案涉及的不僅僅是賭博問題,還包括更複雜的刑事犯罪,未來應加強網路賭博行為的監控和法規執行,以遏止類似娛樂城詐騙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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