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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天娛樂城涉賭資金高達8億!13碩士工程師參與,主嫌落網哭稱「沒賺到錢」

2024-11-14
新北一名36歲的徐姓男子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玖天娛樂城」,集團人數達42人,其中竟有13位碩士工程師,三年來透過賭客投入資金賺取高達8億元的驚人賭金。刑事局去年6月接獲線報,已初步掃蕩集團在永和的機房,逮捕了5名嫌疑人。今年9月,警方再度擴大行動,動員多地警力,兵分多路逮捕該集團剩餘37人到案。


(圖/源自中天新聞)

經查,與其他線上博弈集團不同,「玖天娛樂城」並未與其他犯罪集團合作,反而自成一系,以「一條龍」模式經營,設有叩客機房、轉帳水房、客服機房及系統工程師機房,完全自行操作整個賭博系統,吸引大量賭客下注,三年間成功攬入約8、9億元。該集團運作獨立,沒有與其他不法集團分潤,成為高獲利型組織。

今年9月4日,刑事局聯同台北、新北、台中、嘉義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第二波搜索。專案小組動員特勤警力,前往雙北地區的數個據點執行查緝,成功逮捕該集團剩餘37人到案。警方在現場搜出電腦、洗錢工具,並查扣轉帳紀錄等證據。


(圖/源自中天新聞)


(圖/源自中天新聞)

雖然查獲的賭金規模龐大,首腦徐男卻在到案後聲稱「沒有賺到大錢」,並向警方哭訴經營該集團需要大量資金支出,包括辦公室租金、聘請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的開銷,聲稱集團規模龐大,不僅無利可圖,還有大量資金需求。檢警對此說法並不採信,為追查不法所得,立即聲請扣押相關帳戶內的資金,並凍結市值約2500萬的房產。

該案件目前正由新北地檢署偵辦中,徐男以10萬元交保,其餘成員則分別以2萬或無保獲准請回。


(圖/源自中天新聞)
 

律師觀點:涉及罪責分析


根據該案的事實陳述,根據該案的事實陳述,徐姓男子及其團隊涉嫌違反《刑法》中的營利賭博罪及《洗錢防制法》。

營利賭博罪:依據《刑法》第266條,任何涉及營利目的的賭博行為,無論是提供博弈平台、經營場地、或組織賭博活動,皆屬於營利賭博罪,屬於刑事責任。徐男不僅經營了線上博弈平台,還聘用大量成員、設置機房,明顯符合營利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洗錢防制法:依據《洗錢防制法》,犯罪所得的資金流轉、隱匿或改變形式,以避免被查獲或追蹤的行為,即屬洗錢。該集團建立了轉帳水房,並具備相關洗錢設備,顯示其試圖透過隱藏資金流向的方式逃避檢警追查,故檢警已申請扣押其洗錢帳戶和房產。此罪責在我國法規中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處以數年刑期。

組織犯罪條例(若符合條件):雖然該集團未與其他不法組織合作,但內部結構嚴密、分工清晰,若檢警查證其屬於組織犯罪,可能會被適用組織犯罪條例,進一步追查徐男及其他成員的刑事責任。

其次,儘管徐男聲稱集團沒有獲利,這一說法並不能排除其經營的非法性。徐男無法證明資金需求即構成無獲利的事實,且其帳戶上的大量資金流動已經構成不法所得。根據本案情況,檢警目前已聲請扣押該集團的現金及不動產,藉此追查資金流向,並確保集團犯罪所得無法轉移。若徐嫌及其同夥罪責成立,未來恐面臨重刑。

總結來說,這起「玖天娛樂城」案件揭露了線上博弈產業的高額利潤與不法手段,讓「娛樂城詐騙」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儘管首腦徐男辯稱資金需求龐大且未獲利,警方卻從查扣的金流中發現其經營行為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顯示集團運作成熟且獲利豐厚。本案顯示出,隨著線上博弈平台興起,相關的賭博罪與洗錢犯罪已成為執法機構亟需打擊的對象,預期未來將有更嚴格的法規來監管這類娛樂城詐騙行為,保障社會秩序及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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