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91 號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和解筆錄 114年度訴字第391號 原 告 王思童 被 告 洪明志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訴字第391號因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14年 8月26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和解爭議。 出席職員: 法 官 王翠芬 書記官 王叙閎 通 譯 林倫慶 到場和解關係人: 原 告 王思童 到 被 告 洪明志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已於民國114年8月26日庭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 萬元。(簽名:王思童)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當庭交當事人閱覽兩造均承認無訛簽名於後: 原 告 王思童 被 告 洪明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王叙閎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叙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