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因「哈密瓜標價 3465 元」假圖在網路瘋傳,引發標示問題與消費者誤會。全聯發布聲明表示將逐步全面改為「電子價卡」,並強調部分民眾惡意於自助貼標系統輸入假資料、散布錯假圖片,本公司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本文以法律角度解析標價爭議、假圖散布可能觸犯之法條與企業標示義務。
近日網路流傳一張照片,顯示全聯門市內的「日本青森土岐蘋果」標價為 3465 元,但照片中的實體商品卻像哈密瓜,引發許多網友以為是「離譜標價」。然而全聯今日(24 日)澄清,該圖片為惡意於「自助貼標區」輸入錯誤品名與價格,再自行貼到蔬果上拍照上傳,屬刻意製造混亂的不實資訊。
同時,全聯也承認頻繁降價、改價的作業流程確實造成門市同仁壓力,導致部分標示產生混淆。因此未來將逐步全面導入「電子價卡」,避免人工換卡造成的誤會。
一般民眾對於「標價錯誤」與「假圖惡意行為」容易混淆,但兩者的法律效果與企業責任完全不同。
| 行為類型 | 主體 | 法律責任 | 是否可罰 |
|---|---|---|---|
| 門市作業疏忽造成標價不一致 | 企業(全聯) | 可能涉《消費者保護法》資訊揭露義務 | 可能,視是否導致消費者交易混淆 |
| 民眾惡意輸入假品名、假價格並散布 | 一般民眾 | 可能涉《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 可罰且刑責較重 |
本案中,照片經查證屬「民眾惡意輸入假資料」,非全聯本身標示錯誤。
全聯指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顯示此類行為已超出「惡作劇」而具有法律風險。常見涉及法律如下:
| 涉及法規(全名) | 法律內容 | 行為可能構成 |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毀謗罪 | 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事實 | 以假資訊攻擊品牌、造成誤解者可能觸犯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 意圖使人陷於錯誤而取得利益 | 若造成消費者誤判價格並完成交易 |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 散布流言、虛偽資訊足以影響公共秩序 | 散布假標籤、假圖即屬可能違規 |
若行為人故意輸入錯誤資訊、拍照並散布至社群,將造成品牌名譽受損及消費者混淆,其惡意程度遠超過一般戲弄,法律後果不容輕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企業應提供「真實且明確」之資訊。若價格標示錯誤導致消費者混淆,地方主管機關確實可要求改正或裁罰。
但本案關鍵在於: 這張「3465 元哈密瓜」並非全聯標示,而是消費者自行輸入、張貼,是惡意偽造。
因此企業不需為此負擔行政責任,反而是該名惡意行為人可能面臨刑責。
全聯宣布將全面改為電子價卡,從法律與營運角度來看具有以下好處:
- 降低人工標錯價風險——避免消費者混淆與爭議。
- 防止惡意貼標事件——自助貼標區可完全取消。
- 價格變動能同步更新——提升正確率與資訊透明度。
- 符合法規要求的「資訊即時性」
- 提高門市作業效率——減輕員工負擔。
電子價卡的導入,也符合近年零售業的數位轉型趨勢。
在社群時代,一張假圖片就能造成品牌大量負評,甚至引發恐慌。從法律角度,惡作劇不再「只是玩笑」,而可能構成:
- 名譽損害
- 影響營業
- 造成大眾誤解產生商業危害
法院近年也多次判決:散播商家不實負評、假圖片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情節重大者甚至有刑事罪責。
本案顯示,價格標示是零售業最敏感且容易引發誤會的項目之一。全聯選擇導入電子價卡,有助於減少因人工作業導致的錯誤,同時提升資訊一致性。
另一方面,網路上惡意偽造標示、散布假圖片的行為,已不再只是「開玩笑」,而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甚至損害企業名譽。 在資訊傳播快速的時代,民眾應提升法律與媒體識讀能力,避免因一時好奇或惡作劇而付出法律代價。
本文引用法規全名: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第 339 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