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兄弟頂罪!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今年3月28日14時2分許,搭乘梁姓男子駕駛的自用小客貨車,行經前金區中華三路與七賢路口時,與宋姓女子騎乘的機車發生車禍事故。潘男於梁男駕車肇事後,為掩飾梁男無照駕車肇事之情,向處理警員謊稱是他肇事駕駛而頂替。
但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與影音內容,發現肇事者其實為梁姓男子,查悉上情。潘男因此被警方依頂替罪嫌送辦、起訴。
高雄地院一審將潘男依頂替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4萬元。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